2)第二百三十章 老三篇 完_重生美国当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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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重文,说的就是这种诗歌了。

  用一个字概括他的《我爱这土地》,那就是——志。

  这首诗中一读之下就能感受到作者内心饱含着的爱国之情,以及作者当时壮志难酬的悲怆之心,

  难怪和鸿渐先生齐名的鲁迅先生特别喜爱这首诗歌,还说过“我们这一代的文人是不幸的,因为有鸿渐。”

  1936年鲁迅先生逝世的时候,袁燕倏恰好不在国内。当他得知此噩耗之后,把自己亲手写的《我爱这土地》烧给了他。

  所谓诗为心声,说的就是这种诗歌了。

  用一个描述他的《我死于英俊》,那就是——知。

  其实这首诗是最为典型的知识分子的诗歌作品。

  不同于《不畏风雨》,这首诗需要一定的能力才能体会其中的妙处;也不同于《我爱这土地》,这首诗需要仔细琢磨才能明白作者在说些什么。

  《我死于英俊》用简洁的格式和幽默的语言,阐述着丰富的思想和深邃的哲理。

  如果能够读得懂这首诗,那就会知道作者是一个伟大的诗人,拥有一颗伟大的灵魂。

  就像英国著名诗人威廉-巴特勒-叶芝(illiamButlerYeats)说的,袁燕倏是一个拥有上帝赐与的无与伦比的敏感之心和点睛之笔的幸运儿。

  1939年,叶芝去世的时候,袁燕倏因为被英国政府列为不受欢迎的人而无法去伦敦参加葬礼,只好把自己亲手写的《我死于英俊》烧给了他。

  所谓诗才天授,说的就是这种诗歌了。

  不得不说,袁燕倏是一个非常诙谐的文学家,《我死于英俊》被他本人翻译成了中文,名字叫做《帅死了》。

  关于这首诗还有一椿轶事,公开发表之后,有人质疑袁燕倏是抄袭自艾米丽-狄金森的《我死于美丽》,,除了把Beauty改为Handse之外,两首诗根本一模一样。

  可是袁燕倏发誓自己从来没有见过狄金森女士的原作。他说在重病昏迷的时候,自己总是听到耳边有位女士在吟诵着这首诗,于是就记录了下来。

  这就成了一起著名的灵异事件。有灵异专家声称,袁燕倏拥有的诗人灵魂,这才吸引了狄金森女士的诗人灵魂。

  当时其他文学家也为袁燕倏辩护,说他这样的天才诗人根本不用抄袭别人。有可能他是无意之中听到有人念了这首诗,这才记在了脑海之中。

  后来,袁燕倏为了表达自己的歉意,资助出版了狄金森诗歌全集,并把所有版税交给了狄金森的家人。

  不过要指出的是,袁燕倏并不怎么重视单纯的诗歌创作,比起诗歌他更喜爱写作歌曲。他曾经说过,不能唱的诗歌那还算什么诗“歌”。

  这一点上他倒是和他的朋友徐志摩颇有共同语言,后者所属的新月派就不满于“五四“以后“自由诗人“忽视诗艺的作风,提倡新格律诗。

  但是1927年春徐志摩邀请同在上海的他加入新月派的时候,他果断拒绝了。(笔者注:新月派最早在1926年春就诞生了,当时以帝都的《晨报副刊》为阵地,到了1927春,新月派移师到了魔都。)

  拒绝的理由是自己马上要办很多丧事,根本没有功夫写诗。

  至于他要办谁的丧事,历史上有着详尽的记载。

  日后有人问起过他关于诗歌流派的问题,袁燕倏表示要是自己真的属于某个派别,那就是旧日派。

  因为他发表诗作的一个常用笔名就是——旧日支配者……”

  ——节选自《论袁燕倏的诗歌之美和对白话文运动的影响》

  ……………………………………

  不好意思,又“水”了一章。

  慕容要辩解一下,这本破书本来就是脑洞文,脑洞和剧情是一样重要滴。

  不过我觉得你们都病得挺厉害的,应该不用解释太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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