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百五十八章彩礼和食品安全_四合院之大佬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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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彩礼不彩礼的,就是个形式,风俗而已,咱们意思一下就行了,可不能搞那些有的没的,这几年社会风气开始有点浮躁了,大家都有钱了,这彩礼那是翻着倍的往上涨,一次一次加码,咱们就别这样了,只要两个孩子情投意合,其他都是虚的。”

  当陈父提出彩礼的时候,王洛当即反对拿高彩礼这一套。

  在华夏古代,聘娶婚是最主要的婚姻形式。也就是说,男方送一定的礼物、金钱给女方家里作为聘礼,女方若是接受了男方送的聘礼,婚约就算成立。

  比如唐代法典《唐律》就规定,聘财是确认婚姻成立的条件,要求“婚礼,先以聘财为信,……聘则为妻”。这一婚姻制度一直延续至清末民国时期。民国时期的《中华民国民法》仍规定,订婚或结婚须有媒妁之婚书或收受聘财,方为合法有效。

  这是因为,在华夏传统农业社会男耕女织的社会形态下,未婚的男性女性都从属于父母家庭。当新婚小家庭建立的同时,在经济权益上也意味着发生了两大变化:

  一方面,新婚小家庭会逐渐在财务方面从公婆大家庭中独立出来,而彩礼是老家庭向新婚小家庭的代际财富转移。

  另一方面,当女性出嫁到男家,随丈夫居住后,女方家庭即缺少了一个劳动力,彩礼相当于对女方家庭劳动力损失的补偿。

  既然如此,彩礼岂不是一种买卖婚姻?付彩礼不就是在买媳妇?收彩礼不就是在卖女儿吗?

  这要看彩礼最终流向了哪里,是流向了女方父母家庭,用于支持女方兄弟娶亲和岳父母养老,还是流向了小夫妻家庭,用于支持新婚家庭的未来开支。

  在贫困地区,男方家庭因为家境差不得不靠彩礼价格来吸引女方家庭,而女方父母为了弥补劳动力损失和为自家儿子娶妻准备彩礼,也不得不坚持较高的彩礼;彩礼主要流向了女方父母家庭。

  而在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人们更倾向于将大部分彩礼分配给新婚小家庭使用。

  受社会福利水平限制和传统观念影响,咱们国家年轻人高度依赖经济上“啃老”来建立新家庭,而日后步入衰老的父母则高度依赖子女的照顾来养老防老,在乡村地区尤其如此。

  越穷的地方彩礼要的越高,越富的地方反而彩礼要的却不多,尤其是后世的时候,这种情况尤为明显,你像粤省这个经济发达的身份,彩礼就要的不多,王洛又不缺钱,要彩礼钱干嘛,这不是给人家老陈夫妻增加负担吗,他底下还有好几个孩子,这陈初作为老大给了彩礼,后面几个小的怎么办啊。

  “可咱们老风俗就是这样的,彩礼是一定要给的,要不说出去可够丢人的。”

  老陈还是不打算放弃。

  “真没必要如此,陈老哥,你看我们家的条件想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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